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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好学生、优秀干部、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定制度

时间:2015-06-24 来源:未知 浏览数:
三好学生、优秀干部、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定制度
   一、三好学生
1.评定范围:
全体在校生(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除外)。
2.评定时间:
每学期末评选一次。
3.评定名额:
原则上不超过全班人数的1.5%,先进班集体可增加到3%。
4.评定条件:
(1)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爱护环境,身心健康,诚实守信,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强和团队精神,操行评分95分以上。
(2)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分90分以上,单科总评成绩不低于90分(包括实习总评成绩),体育总评成绩75分以上。
文体特长突出,且达到第①项评定条件的,也可申报。
5.奖励办法:由学校授予《荣誉证书》。
二、优秀学生会干部
1.评定范围:
所有在校的学生会干部。
2.评定时间:
每学期末评选一次。
3.评定名额:
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会干部人数的10%。
4.评定条件:
1)作风正派,政治思想觉悟高,带头遵守校纪校规,敢于、善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,男女交往文明。
2)责任心强,积极完成学生科交给的任务。
3)胜任本职工作,工作积极认真、有创新。
4)团结同学,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。
5)操行评定分95分以上,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,单科总评成绩不低于85分,体育总评成绩75分以上。
4.奖励方法:由学校授予《荣誉证书》。
三、优秀班干部
1.评定范围:
全体在校生(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除外)。
2.评定时间:
每学期末评选一次。
3.评定名额:
每班最多评选一名,先进班集体可增加一名,原则上不超过全校班干总人数的8%。
4.评定条件:
1)政治思想觉悟高,作风正派,男女交往文明。
2)热心为同学服务,工作认真负责,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。
3)办事公道,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4)以身作则,团结同学,工作能力强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5)操行评分95分以上,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(包括实习总评成绩),单科总评成绩不低于85分,体育总评成绩75分以上。
5.奖励办法:由学校授予《荣誉证书》。
四、社会工作积极分子
1.评定范围:
全体在校生(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除外)。
2.评定时间:
每学期末评选一次。
3.评定名额:
每班最多评选一名,先进班集体可增加一名,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总人数的3%。
4.评定条件:
1)政治思想觉悟高,作风正派,男女交往文明。
2)热心为同学服务,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3)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特长或对学校和班级发展和突出贡献。
4)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为正面宣传学校起到良好作用。
5)操行评分85分以上,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分75分以上(包括实习总评成绩),单科总评成绩不低于75分,体育总评成绩60分以上。
5.奖励办法:
由学校授予《荣誉证书》、被评选上的学生毕业时,优先推荐就业,优先选择就业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