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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励与处分

时间:2015-06-24 来源:未知 浏览数:
   奖励与处分
           学校通过公开评选,对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,可授予“三好学生”称号;对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积极参加社会工作,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,可授予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;对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技能训练、素质教育、创新活动、社群工作、身体锻炼、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,可授予单项荣誉称号。对上述优秀学生均给予适当奖励,并通报全校,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。
      对违反《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》、《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和校规校纪,犯有错误的学生,学校应按照“教育为主,惩处为辅”的原则,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;对屡教不改者,符合处分规定的,可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纪律处分。处分分为下列六种:1.警告;2.严重警告;3.记过;4.留校察看;5责令退学;6.开除学籍。
      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。实行公费学习的学生,留校察看期间转为自费学习。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,一年内有明显进步表现的,可撤消其留校察看处分;屡教不改者,可开除学籍。
    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,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:
1.触犯国家刑律,被判刑罚或被送劳动教养者;
2.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,被追究法律责任,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者;
3.违反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和校规校纪,情节严重,造成恶劣影响者。
      对受处分的学生,学校不得歧视,应加强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,帮助他们尽快改正错误,对确有明显进步,现实表现好的,可撤销对其的处分,并将处分材料从其档案中撤出,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。
     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,不发给学历证明。